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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安林业: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
2023-03-24 22:31:38    来源:证券之星

股票代码:000663   股票简称:永安林业    编号:2023-029


【资料图】

  福建省永安林业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

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
  一、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

  福建省永安林业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

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 2023 年 3 月 22 日以书面和

通讯方式发出,2023 年 3 月 24 日以视频方式召开。会议由公司

董事长康鹤先生主持,会议应出席董事 7 人,亲自出席董事 7 人。

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

件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
  二、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

  (一)会议以 3 票同意,0 票反对,0 票弃权,4 票回避的

表决结果(董事康鹤、沈北灵、田丰、刘丽杰回避表决本议案)

通过了《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 A 股股票条件的议案》;

  根据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

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公司结合实际情况

逐项自查论证,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

行股票的规定,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。

  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书。

  (二)逐项审议通过了《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 A 股

股票方案的议案》;

  根据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

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,同意公司对关于向特定对

象发行 A 股股票方案中的“非公开发行”、“证监会核准”等

文字表述在全文范围内进行相应调整,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

变,修订后具体内容如下:

 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

(A 股),每股面值为人民币 1.00 元。

  回避表决情况:关联董事康鹤、沈北灵、田丰、刘丽杰回避

表决。

  与会董事以同意 3 票、反对 0 票、弃权 0 票的结果通过。

  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,在深圳证

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有效期内

按有关规定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。

  回避表决情况:关联董事康鹤、沈北灵、田丰、刘丽杰回避

表决。

  与会董事以同意 3 票、反对 0 票、弃权 0 票的结果通过。

 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 43,604,651 股(含本

数),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 30%,并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

于本次发行的审核结果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,

全部由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。

  回避表决情况:关联董事康鹤、沈北灵、田丰、刘丽杰回避

表决。

  与会董事以同意 3 票、反对 0 票、弃权 0 票的结果通过。

 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国林业集团有限

公司。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。

  回避表决情况:关联董事康鹤、沈北灵、田丰、刘丽杰回避

表决。

  与会董事以同意 3 票、反对 0 票、弃权 0 票的结果通过。

 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

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,发行价格为 6.88 元/股,不低于

定价基准日前 20 个交易日(不含定价基准日)公司股票交易均

价的 80%(定价基准日前 20 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=定价基

准日前 20 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/定价基准日前 20 个交易日股

票交易总量)。

 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,若公司股票发生分红派息、送

红股、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、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,

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,调整公式如下:

  派发现金股利:P1=P0-D

  送红股或转增股本:P1=P0/(1+N)

  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:P1=(P0-D)/(1+N)

  其中,P0 为调整前发行价格,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 D,每

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 N,调整后发行价格为 P1。

  回避表决情况:关联董事康鹤、沈北灵、田丰、刘丽杰回避

表决。

  与会董事以同意 3 票、反对 0 票、弃权 0 票的结果通过。

 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 30,000 万元,公

司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单位:万元

序号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项目名称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预计项目总投资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拟投入募集资金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合计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117,631.97       30,000.00

  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,公司将根据市场情

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

行投入,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,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

予以置换。

  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,若扣除发行费用后

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,公司董事

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,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

的前提下,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,可根据募集资金投

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,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

的具体投资项目、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,募集资金不

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。

  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

的要求予以调整的,则届时相应调整上述安排。

  回避表决情况:关联董事康鹤、沈北灵、田丰、刘丽杰回避

表决。

  与会董事以同意 3 票、反对 0 票、弃权 0 票的结果通过。

 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 36 个月内不

得转让。限售期结束后,将按照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《上市公

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规范性文件以

及《公司章程》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
  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

股利、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

售期安排。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,依其规定。

  回避表决情况:关联董事康鹤、沈北灵、田丰、刘丽杰回避

表决。

  与会董事以同意 3 票、反对 0 票、弃权 0 票的结果通过。

 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,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,

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

例共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。

  回避表决情况:关联董事康鹤、沈北灵、田丰、刘丽杰回避

表决。

  与会董事以同意 3 票、反对 0 票、弃权 0 票的结果通过。

 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

交易。

  回避表决情况:关联董事康鹤、沈北灵、田丰、刘丽杰回避

表决。

  与会董事以同意 3 票、反对 0 票、弃权 0 票的结果通过。

  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

二个月。

  回避表决情况:关联董事康鹤、沈北灵、田丰、刘丽杰回避

表决。

  与会董事以同意 3 票、反对 0 票、弃权 0 票的结果通过。

  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书。

  (三)会议以 3 票同意,0 票反对,0 票弃权,4 票回避的

表决结果(董事康鹤、沈北灵、田丰、刘丽杰回避表决本议案)

通过了《关于〈福建省永安林业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 2022 年

度向特定对象发行 A 股股票预案(二次修订稿)〉的议案》;

  同意公司根据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

册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对本次向

特定对象发行的预案进行修订,并形成《福建省永安林业(集团)

股份有限公司 2022 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 A 股股票预案(二次修

订稿)》。

 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(www.cninfo.com.cn)

的《2022 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 A 股股票预案(二次修订稿)》。

  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书。

  (四)会议以 3 票同意,0 票反对,0 票弃权,4 票回避的

表决结果(董事康鹤、沈北灵、田丰、刘丽杰回避表决本议案)

通过了《关于〈福建省永安林业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 2022 年

度向特定对象发行 A 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(二次

修订稿)〉的议案》;

  同意公司根据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

册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对本次向

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,并

形成《福建省永安林业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 2022 年度向特定

对象发行 A 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(二次修订

稿)》。

 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(www.cninfo.com.cn)

的《2022 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 A 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

析报告(二次修订稿)》。

  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书。

  (五)会议以 3 票同意,0 票反对,0 票弃权,4 票回避的

表决结果(董事康鹤、沈北灵、田丰、刘丽杰回避表决本议案)

通过了《关于〈福建省永安林业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

象发行 A 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〉的议案》,并同意提交股东

大会表决;

  同意公司根据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

册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编制《福

建省永安林业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 A 股股票

方案论证分析报告》。

 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(www.cninfo.com.cn)

的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 A 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》。

  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书。

  (六)会议以 3 票同意,0 票反对,0 票弃权,4 票回避的

表决结果(董事康鹤、沈北灵、田丰、刘丽杰回避表决本议案)

通过了《关于签署〈福建省永安林业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与中

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〉

暨关联交易的议案》;

  同意公司根据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

定,就 2022 年 9 月 30 日签署的《福建省永安林业(集团)股份

有限公司与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

议》约定的相应条款进行调整,并订立补充协议。

 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(www.cninfo.com.cn)

的《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

的公告》。

  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书。

  (七)会议以 7 票同意,0 票反对,0 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

过了《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 A 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

施和相关主体承诺(修订稿)的议案》;

  同意公司根据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

册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对本次向

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中的相关内容

进行修订,并形成《福建省永安林业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关于

向特定对象发行 A 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

主体承诺(修订稿)》。

 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(www.cninfo.com.cn)

的《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 A 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

施和相关主体承诺(修订稿)的公告》。

  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书。

  (八)会议以 7 票同意,0 票反对,0 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

过了《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(修订稿)

的议案》;

  根据中国证监会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——发行类第 7 号》之

规定,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 A 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

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,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

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。

 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(www.cninfo.com.cn)

的《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(修订稿)》。

  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书。

  (九)会议以 3 票同意,0 票反对,0 票弃权,4 票回避的

表决结果(董事康鹤、沈北灵、田丰、刘丽杰回避表决本议案)

通过了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

发行 A 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》,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表决;

  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高效、便

捷、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,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

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,包括但不限于:

件、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《公司章程》允许的范围内,按

照监管部门的意见,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,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

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,其中包括发行时间、发行数量、

发行起止日期、发行价格、发行对象、认购办法、认购比例等与

本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。

销商)、会计师事务所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,委托该等中介

机构制作、出具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专业报

告、意见及其他申请文件,决定及安排支付相关中介机构的报酬。

发行具体方案(但有关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规定须由股东大

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),根据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具体审核、相

关市场条件变化、募集资金用途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,

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(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募集资金用途

以及在不超过发行上限的范围内调整募集资金数额)。

行A股股票相关协议及文件,并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

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、报批、登记备案等手续。

施过程中的合同、协议等法律文件。

内,对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。

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

分公司登记、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。

记等具体事宜。

对象发行A股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,则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

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,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

应调整。

围内,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。

月。

  (十)会议以 7 票同意,0 票反对,0 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

过了《关于修订<公司章程>的议案》,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表决;

 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(www.cninfo.com.cn)

的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》及《公司章程》。

  (十一)会议以 7 票同意,0 票反对,0 票弃权的表决结果

通过了《关于<公司领导 2023 年度考核方案>的议案》。

长薪酬标准的议案》明确,董事长的考核方案参照高级管理人员

考核办法制定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

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》规定,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,

主要包括企业经营业绩考核、个人业绩考核以及综合考核评价三

类指标,权重分别为40%、50%、10%。

  结合公司,建议将董事长考核方案中的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

核指标权重调整为55%、个人年度考核指标权重调整为35%、个

人综合考核评价指标权重为10%;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

考核方案中的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、个人年度考核指标、

个人综合考核评价指标的权重,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的规

定,分别为40%、50%、10%。

  三、备查文件

  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。

  特此公告!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福建省永安林业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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